既成道路 (二)
吾人社區歷經社區道路被封事件, 蓋許多建商在賣屋時,
經常無償提供土地供社區民眾進出的道路, 往往事前並未
告知社區, 此一通行道路非社區公有土地, 而是私有土地,
在尚未賣完房子時, 或已先付代金與地主, 與社區道路之地
主已先協議暫時供社區通行,而往往在建商賣完房子後,
社區管委會成立後,才發現, 管理中心辦公室非社區的,
社區道路屬私有土地, 社區垃圾場非屬社區所有.
此一現象, 在今日台灣社區發生層出不窮的事件,
而社區大門被新地主封者,大有人在.收取道路通行費者,
比比皆是, 此之新地主, 往往自稱其無知無辜而買到的土
地, 然後要求社區妥協, 這種地主, 我們稱之為釘子戶.
蓋該新地主極有可能就是建商背後的財團在撐腰,
此次, 我迎旭山莊即經歷此一社區道路被封事件, 該新
地主匡稱無辜買到該筆土地, 並要求我社區一月20萬
的社區道路通行費. 此事歷經我本人多方奔走,
皇天不負苦心人, 終於讓我查出該筆社區通行私有道路,
乃市政府認定為既成道路的事實, 該筆土地雖屬私有,
然已被市府認定為既成道路在先, 且該釘子戶在購買該
筆土地時, 已然簽同意書, 同意該筆土地為既成道路.
然仍自行欺負我等善良百姓, 並作了封鎖我社區
大門出口的不良行為, 後經依公文行進, 市政府乃於封路
後第四天, 派拆除大隊拆封.
此一事件說明, 現今營造業仍有許多盲點, 多鑽
法律漏洞, 營私茍且, 仍賴爾等大眾, 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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