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道路 ()

 

吾人社區歷經社區道路被封事件, 蓋許多建商在賣屋時,

經常無償提供土地供社區民眾進出的道路, 往往事前並未

告知社區, 此一通行道路非社區公有土地, 而是私有土地,

在尚未賣完房子時, 或已先付代金與地主, 與社區道路之地

主已先協議暫時供社區通行,而往往在建商賣完房子後,

社區管委會成立後,才發現, 管理中心辦公室非社區的,

社區道路屬私有土地, 社區垃圾場非屬社區所有.

 

   此一現象, 在今日台灣社區發生層出不窮的事件,

而社區大門被新地主封者,大有人在.收取道路通行費者,

比比皆是, 此之新地主, 往往自稱其無知無辜而買到的土

, 然後要求社區妥協, 這種地主, 我們稱之為釘子戶.

 

    蓋該新地主極有可能就是建商背後的財團在撐腰,

此次, 我迎旭山莊即經歷此一社區道路被封事件, 該新

地主匡稱無辜買到該筆土地, 並要求我社區一月20

的社區道路通行費. 此事歷經我本人多方奔走,

皇天不負苦心人, 終於讓我查出該筆社區通行私有道路,

乃市政府認定為既成道路的事實, 該筆土地雖屬私有,

然已被市府認定為既成道路在先, 且該釘子戶在購買該

筆土地時, 已然簽同意書, 同意該筆土地為既成道路.

     然仍自行欺負我等善良百姓, 並作了封鎖我社區

大門出口的不良行為, 後經依公文行進, 市政府乃於封路

後第四天, 派拆除大隊拆封.

 

    此一事件說明, 現今營造業仍有許多盲點, 多鑽

法律漏洞, 營私茍且, 仍賴爾等大眾, 多加注意~~~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新知
    全站熱搜

    ㄚ 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